内蒙古赤峰市
- 地名
- 赤峰市
- 区划代码
- 150400000000
- 电话区号
- 0476
- 车牌号码
- 蒙D
- 隶属
- 内蒙古
- 拼音
- Chi Feng
- 行政级别
- 地级市 二级行政区
基本信息
地名来源:
赤峰市,以赤峰街区东北英金河左岸的红色山峰而得名。
地名含义:
赤峰,蒙古语称“乌兰哈达”,蒙古语意为“红色的山峰”,原名“昭乌达盟”,系蒙古语,意为“百柳”,是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的一座城市。
历史沿革:
赤峰市,战国后期,燕国击败东胡,修建燕长城,赤峰南部属燕之右北平郡,治所即在今宁城县黑城。秦初,赤峰南部属辽西、右北平两郡,北属东胡;秦末,赤峰南属匈奴,北属乌桓。西汉武帝以后,南属乌桓,北属鲜卑;东汉中期至西晋时期,全境基本属于鲜卑,东南局部地区属中原王朝平州昌黎郡;十六国、南北朝时期,南部先后属后赵、前燕、前秦、后燕、北燕、北魏、东魏、北齐、北周,北部先后分属宇文鲜卑、库莫奚、契丹、地豆于。唐朝在今赤峰市境设饶乐都督府和松漠都督府。辽政权时期今赤峰市境属上京临潢府和中京大定府,是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军事中心。金政权时期全境属北京路。元朝时期先后设全宁路、应昌路、大宁路等行政机构。明初,赤峰地区设立大宁都司管辖,不久乌梁海三卫进驻大宁地区,大宁卫内迁,该地区成为朵颜、福余、泰宁三卫,即乌梁海三卫游牧驻地。清代,今赤峰市大部属昭乌达盟,部分属卓索图盟。民国时期,赤峰先后属1914年设置的热河特别区和1928年由特别区改建的热河省。1933年,日本军队侵占热河省全境,南部地区属伪满洲国热河省,北部地区属兴安西省。1945年,抗日战争胜利后,赤峰南部地区除敖汉旗属热辽专署外,其余均属热河省热中专署,北部地区属热北专署。1946年5月,热北专署与昭乌达盟临时行政委员会合并,组建昭乌达盟行政委员会。1947年5月,改为昭乌达盟人民政府。1949年5月,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。1949年10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至1955年12月31日,赤峰北部为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,辖阿鲁科尔沁旗、巴林左旗、巴林右旗、克什克腾旗4旗和林西县;南部属热河省,辖敖汉旗、喀喇沁旗、翁牛特旗3旗和宁城县、赤峰县、乌丹县、赤峰市(今红山区)。1956年1月,热河省建制撤销,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,盟党政军机关由巴林左旗林东镇迁驻赤峰市(今红山区)。1958年改为行政公署。1968年1月建立盟革命委员会。1969年7月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。1979年7月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,改称盟行政公署。1983年10月10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昭乌达盟建制,设赤峰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