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伊春市
- 地名
- 伊春市
- 区划代码
- 230700000000
- 电话区号
- 0458
- 车牌号码
- 黑F
- 隶属
- 黑龙江省
- 拼音
- Yi Chun
- 行政级别
- 地级市 二级行政区
基本信息
地名来源:
一说因境内汤旺河支流伊春河得名;另一说为蒙古语或满语的译音。
地名含义:
伊春,一说为蒙古语“依逊”,意为“九数”。另一说为满语的译音,意为“衣料毛皮”。
历史沿革:
明朝为奴尔干都司屯河卫辖区。清初,叫伊春“嘎山”(“嘎山”即屯子),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地。康熙元年(1662),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府,伊春属之。1683年,划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地区设置黑龙江将军府,伊春在其辖境内。1698年,黑龙江将军府之下设置齐齐哈尔副都统府,伊春为其辖境。1905年,设汤原县,伊春为其辖境。1907年,废将军府,置黑龙江省,汤原县划属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,伊春则为兴东兵备道汤原县所辖。1912年,裁兴东道,伊春划归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管辖。1929年,废道制,汤原县直隶黑龙江省,伊春仍为汤原县所辖。1934年,伪满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,划东北为14省,伊春为三江省汤原县管辖。1945年春,伪汤原公署于伊春设立伊春街。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1946年隶属汤原县南岔区管辖。1949年10月,设置伊春镇。1950年建立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。1952年9月29日,设立伊春县,为松江省辖管。1954年属黑龙江省。1957年7月26日,撤县设立伊春市(地级),由黑龙江省辖管。1958年划归松花江专区。1964年1月15日,黑龙江省委决定,伊春市改由省直接领导。同年6月23日,撤市置伊春特区(地级)。1967年撤伊春特区,设伊春市(地级)。1970年撤市设伊春地区,实行地市合一。同时将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。1979年12月14日,撤销伊春地区,复置伊春市(地级),由省直辖。名称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