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普陀区
- 地名
- 普陀区
- 区划代码
- 310107000000
- 身份证号
- 310107...
- 电话区号
- 021
- 车牌号码
- 沪A - 沪N
- 隶属
- 上海市
- 拼音
- Pu Tuo Qu
- 繁体
- 普陀區
- 行政级别
- 市辖区 三级行政区
基本信息
地名来源:
以道路名称得名,系沿用旧警察分局所辖警区名称而来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。
地名含义:
“普陀”即普陀路,系区境内道路名称,位于长寿路街道辖区内。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,12月15日将全市按警区设置行政区,设立第十三区,又名普陀区,境内普陀路曾先后设有普陀路巡捕房、普陀路警察分局。
历史沿革:
地境原南部属上海县,北部属宝山县。光绪二十五年(1899),吴淞江以南今胶州路以东地域被扩占为公共租界。1927年,南北两部地境分属法华、闸北、彭浦、真如、蒲淞等区。1943年8月,日伪政权在全市设立30个警区,区境内建立第十三警区。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,12月15日将全市按警区设置行政区,设立第十三区,又名普陀区。1947年1月,取消序数区名,称普陀区。解放后行政境域历经多次调整,至2009年1月起成今状。地名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