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昌江县
- 地名
- 昌江县
- 区划代码
- 469026000000
- 身份证号
- 469026...
- 电话区号
- 0898
- 车牌号码
- 琼D
- 隶属
- 海南省
- 拼音
- Chang Jiang
- 繁体
- 昌江縣
- 全称
- 昌江黎族自治县
- 行政级别
- 直辖县 自治县 三级行政区
基本信息
地名来源:
因海南筹备建省,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,将昌江县改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。
地名含义:
繁荣昌盛之意。
历史沿革:
昌江黎族自治县是海南岛建置较早的郡县之一。西汉元封元年(前110年)置至来县,属儋耳郡地。梁大同年间(535至545年)废儋耳郡地,置崖州,该县境归属崖州辖。隋大业三年(607年)改崖州为珠崖郡,又析西南地置临振郡,同时至来县地析置为义伦、昌化、吉安三县,昌化、吉安设在本县境内。唐武德元年(618年)置儋州,治义伦,领昌化,同时省吉安入昌化。贞观元年(627年)又析昌化县复置吉安县,辖于岭南道。天宝元年(740年)改儋州为昌化郡。乾元元年(788年)废吉安县置洛场县。五代属儋州。宋熙宁六年(1073年),该儋州为昌化军,元封三年(1080年)复置昌化县。南宋端平二年(1235年)改昌化军为南宁军,昌化县划归南宁军辖。明洪武元年(1368年),废军复州,昌化县仍属儋州。民国三年(1914年)昌化县易名为昌江县,隶属广东省辖。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)12月,昌江县与感恩县合并为昌感县。1958年12月昌感、白沙、东方三县合并为东方县(时称大县),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。1961年,三县又分设,复置昌江县。1987年12月20日,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,昌江县改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。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,省直辖至今。近年来,昌江县扎实推进海防林建设,以全国三八红旗手陶凤交为代表的绿色娘子军,持续30年的植树造林,全县共建成海防林5.25万亩,在海岸线上筑起了一座巍峨壮观的“绿色长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