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地名查询及行政区划

地名
西藏
区划代码
540000000000
省会
拉萨市
简称
地理区域
西南
分类
行政区划
拼音
Xi Cang
全称
西藏自治区
行政级别
自治区 省级 一级行政区

基本信息

地名简介:
西藏自治区地处中国西南部,北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东邻四川省,东北紧靠青海省,东南连接云南省,南与缅甸、印度、不丹、尼泊尔毗邻,西与克什米尔地区接壤。行政区划代码540000。政府驻地拉萨市。辖拉萨市、昌都市、林芝市、那曲市、山南市、日喀则市、阿里地区。有城关、达孜、堆龙德庆、桑珠孜、卡若、巴宜、乃东、色尼8个市辖区,林周、当雄、尼木等66个县。全区面积122万平方公里,约占全国面积的1/8,在全国各省、市、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。人口总数为330.54万人。民族以藏族为主,另有汉族、门巴族、珞巴族、纳西族等民族和未识别民族成分的僜人、夏尔巴人。气候总体上具有西北严寒干燥,东南温暖湿润的特点。气候类型也因此呈东南-西北走向依次有:热带、亚热带、高原温带、高原亚寒带,高原寒带等各种类型。在藏东南和喜马拉雅山南坡高山峡谷地区,由于地势迭次升高,气温逐渐下降,气候发生从热带或亚热带气候到温带、寒温带和寒带气候的垂直变化。西藏位于青藏高原的主体区域。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,地形复杂多样、景象万千,有高峻逶迤的山脉,陡峭深切的沟峡以及冰川、裸石、戈壁等多种地貌类型。地貌大致可分为喜马拉雅山区、藏南谷地、藏北高原和藏东高山峡谷区。境内山脉多东西走向,呈南北走向有昆仑山、喀喇昆仑山—唐古拉山脉、冈底斯山—念青唐古拉山脉、喜马拉雅山脉。横断山位于其东南部,呈南北走向。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海拔8844.43米,矗立在南部中尼边界。境内河流众多,河流分属太平洋、印度洋、藏北内流区、藏南内流区等水系。较大河流多流向区外,有的成为国际河流。澜沧江、怒江、雅鲁藏布江等大河都流经区境。境内湖泊众多且多为咸水湖,有冰面湖和天然固体水库。西藏的气候由于受地形、地貌和大气环流的影响,独特而且复杂多样。西藏自治区有拉萨市、日喀则市、江孜县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;山南市乃东区昌珠镇、日喀则市萨迦县萨迦镇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镇;拉萨市尼木县吞达村、日喀则市吉隆县帮兴村、林芝市工布江达县错高村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。另有塔玛村、羊八井镇、尚日村、乃琼镇、扎西岗乡、亚东县县城、帕里镇、樟木镇、通夏村、尺犊镇、吉塘镇、左贡县县城、纳西民族乡、金鲁村、马木村、巴达村、当木江乡、梅朵雷村、加木村、科加村、扎西岗村、仲果村、朗色村、波密县、仲达镇、吉定村、锡钦村、下司马镇、白玛镇、泽当镇、桑日镇、日土村、扎木镇33个全国文明村镇,有达东村1个中国美丽乡村。陆地国界线长约4000公里,占全国陆地边境线1/6以上,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和屏障,无出海口。平均海拔4000米。

地名来源:
西藏有“发(bō)羌”的古称。对于新石器时代结束到吐蕃王朝兴起前这一历史时期中,古代氐羌族系的部落向西藏高原的迁徙活动,汉文史籍已有相当明确的记载。《后汉书·西羌传》记载:“至爰剑曾孙忍时,秦献公(前384—前362)初立,欲复穆公之迹,兵临渭首,灭狄䝠戎。忍季父印畏秦之威,将其种人附落而南,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,与众羌绝远,不复交通。其后子孙分别,各种为种任随所之。”爰剑是史书记载种最早居今青海境内的羌人领袖。赐支河即析支河,系指黄河发源处。“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”,其地应在今青海西部至西藏东北部一带。这支于前4世纪前半叶因“畏秦之威”而南迁进入西藏高原的羌人部落,在后来的汉文史籍中被称为“发(bō)羌”。“羌”是由“羊人”的上下结构逐渐演变过来的,意为放羊的人(资料来源于《西藏地方古代史》)。西藏有“吐蕃(bō)”的古称。西藏在唐、宋时称“吐蕃”,藏人自称为“蕃(bō)”。“吐蕃”一词最早见于新唐书《吐蕃传》。“蕃”一方面代表地方名字,另一方面也代表一个民族的名称;“蕃”亦写为“博”(藏语称西藏为“博”,藏族人自称也是“博”)。唐代,吐蕃王朝把现今西藏地方称为“蕃隅”(“隅”在藏语中表示地方),吐蕃统治下的整个青藏高原称为“蕃布青”,吐蕃统治下的人民称为“蕃巴”(同“博巴”,藏语中“巴”意指某个地方的人)。《大唐西域记》记载为“吐蕃”或“吐番”;“蕃”“番”在汉、唐之际的西北方言中读音同“播”,即是藏语的音译。另一说法为,“吐蕃”一词本是对七世纪兴起的统一青藏高原的大部分的吐蕃王朝的称呼,但关于其的含义和来历更是学说众多,莫衷一是。在汉文史料中,多认为其本南凉秃发(bó)氏之后,因曾用“秃发(bó)”为国号,语讹而称吐蕃。如《旧唐书•吐蕃传》:“吐蕃……或云南凉秃发(bó)利鹿孤之后也。利鹿孤有子曰樊尼,及利鹿孤卒,樊尼尚幼,弟傉檀嗣位,以樊尼为安西将军。后魏神瑞元年(414),傉檀为西秦乞佛炽盘所灭,樊尼招集余众,以投沮渠蒙逊,蒙逊以为临松太守。及蒙逊灭,樊尼乃率众西奔,济黄河,逾积石,于羌中建国,开地千里。樊尼威惠夙著,为群羌所怀,皆抚以恩信,以秃发(bó)为国号,语讹谓之吐蕃,其后子孙繁昌,又侵伐不息,土宇渐广。”另《新唐书•吐蕃传》:“吐蕃本西羌属……蕃、发声近,故其子孙曰吐蕃,而姓勃窣野。或曰南凉秃发(bó)利鹿孤之后。二子,曰樊尼,曰傉檀。傉檀嗣,为乞佛炽盘所灭。樊尼挈残部臣沮渠蒙逊,以为临松太守。蒙逊灭,樊尼率兵西济河,逾积石,遂抚有群羌云。”这段史料是否属实,尚无法确定。但“吐蕃”一词是否即“秃发(bó)”的讹传,还有待证实。而“秃发(bó)”一词,据白鸟库吉所考,为鲜卑语“被”之发音(见日本《史学杂志》第二十二编第五号之《秃发氏考》)。但白氏在《托跋氏考》认为“秃发之名称,虽与蒙古语(即当时之鲜卑语)dabal在声音上类似,虽无可疑,然而秃发之本名,果系dabal之同语,尚可疑也。”(见日本《史学杂志》第二十二编第十一、十二号)因建立北魏的拓跋珪亦为鲜卑族拓跋部,与南凉秃发氏同族,而“拓跋”与“秃发”发音又相似,故白氏又怀疑其另有含义,另据清陈毅《魏书官氏志疏证》托拔条云:“‘秃发’语讹,谓之吐蕃。吐字土声,是秃字北音与拓音为土正同。”钱大昕《晋书考异》云:秃髮之先,与魏同出;秃髮即拓跋之转,无二义也。古读轻唇音如重唇,故赫连佛佛即勃勃。髮从犮得声,与拔音正相近。伯起书尊魏抑凉,故别而二之……又《源贺传》称:贺为秃髮傉檀子;世祖自谓与贺同源。《唐书宰相世系表•源氏》下,亦称秃髮傉檀为魏圣武帝长子足弧七世孙。钱氏之说,不为孤证矣。西藏有“乌斯藏”的古称。宋元时期,“吐蕃”与“乌斯藏”二称同时使用,有时还写作“乌思藏”。西藏明朝时称“乌斯藏”。“乌斯”原意为“中心”,指以拉萨为中心的前藏;“藏”原意为“洁净”,即以日喀则为中心的后藏。“乌斯藏”在清代后各史籍中正式称为“卫藏”。1247年,随着“凉州会谈”的成功举行,乌斯藏正式纳入中国的版图,元中央政府行使管理权限。元朝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(亦称乌思藏宣慰司),管辖乌思藏(即吐蕃王朝时的“卫藏四茹”)及其以西的阿里地区,也即是今西藏自治区所辖区域的大部。明代的文献中常见“乌斯藏大宝法王”“乌斯藏阐化王”等,可见明代文献中的“乌斯藏”是有明确范围的地域名称。西藏还有“唐古特”“图伯特”的古称。明朝后期,西藏地方由蒙古人统治,蒙语中将“吐蕃”称为“图伯特”或“唐古特”。“古特唐”,一译唐古忒。元朝时蒙古人称党项人及其所建立的西夏政权为唐兀或唐兀惕,后渐用以泛称青藏地区及当地藏族诸部。清初曾沿用此称,作唐古特。今蒙古语仍称青藏地区及当地藏族为唐古特。元代《马可波罗行纪》中第一卷第五十七章对唐古特有专门记载。“在这个沙漠中行走三十天的路程以后,便到达一个叫做沙州(即我们所说的敦煌)的城市。它位于东方与东北方之间,服从于大汗的统治,整个大州的名字叫做唐古忒”。“图伯特”又写作“土伯特”。该称呼来自于突厥人和蒙古人对藏族的称呼。《清史稿•藩部•西藏传》载:“初﹐西藏俗称其国曰图伯特。”而任乃强在《康藏名称及境域之变迁》中则认为,这些中外译名“皆‘吐蕃’之转音也”。章炳麟《訄书•序种姓上》:“其旁行者自衞藏,衞藏者昔言图伯特”。清康熙年间,满清上层采取折中的方法,采用汉语中的“西”(因地处西陲)和藏语“乌斯藏”中的“藏”,把现在西藏地方正式称为“西藏”。汉语中的“西藏”一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藏自治区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1965年,西藏自治区正式建立,西藏一词即成为西藏自治区的简称,单字简称为“藏”。浙江农林大学文化学院研究员李勤璞在《“西藏”地名的起源》一文中提出,西藏是我国一个省级行政区,汉语地名“西藏”的起源和固定,历经明清两个朝代,内涵逐步确定。将“西藏”汉名使用记录提前到明朝,是柳升祺、常凤玄两位学者的贡献。“西藏”一词,在万历三年《明神宗实录》所录朝章第一次出现,已经是专名了,不是误写,更不是次要之事。通过对明朝诸多汉文史料的梳理,特别是明人对川甘青毗连地区蒙古和藏僧活动的连贯报道中,可以得出:“西藏”意谓“西海之西的乌斯藏”;“藏”乃乌斯藏的简称,“西”指西海之西,乃是以西海为地理空间的中心,而非立足京师或者内地得到的方位感。在明朝中枢张居正笔下,“藏”指乌斯藏,已经是稳定的名称了;但他谈到乌斯藏地区的时候,倾向于正式场合(奏疏)使用“乌斯藏”,同僚书翰用“藏”字,后者是乌斯藏的简称。再看郑洛及其同僚笔下,意指乌斯藏地区的“藏”“西藏”字眼早已固定下来,频繁使用;“乌思”只见郑洛个人使用,但当时读者亦能准确理解。《明实录》“藏”“乌斯藏”并用,所指一致。但是,他们又认为明代其他官书似未采用,而且地望也不明确,与清代的行政区域不能肯定是一回事。实际上,对于明代文献中出现的“西藏”一词,有的学者认为可能是误写。如陈庆英承认是“西藏”一词在汉书中第一次出现,但认为是“西海”的误书;还谓明代汉文文献中仅此一见,不能看成是“西藏”地名最早在明代出现的实例,因此与后来所说的“西藏”一词并无关系。因而,他们仍然认为清朝康熙时代具体经营西藏地方,逐渐使用“西藏”地名,《清实录》康熙二年五月乙未,“西藏班禅胡土克图故,遣官致祭”一语可能是西藏一称在清代文献的最早记载。到康熙十六年御制《平定西藏碑文》使西藏作为政治区划的地域确立起来,其中有“爰记斯文,立石西藏”一语,这就正式把以拉萨为主的卫藏地区命名为“西藏”。

地名含义:
“西”为汉语,表示在中国的方位;“藏”是藏语,是“卫藏”,“乌斯藏”的略写。

历史沿革:
约4世纪,在西藏的东北部形成苏毗(孙波),中部形成雅砻悉补野,西部形成象雄三大部落联盟。其中,苏毗部落的区域中心在今青海玉树及川西北一带,统辖区域包括今西藏东北部昌都以北、那曲以东地方。象雄部落的区域中心在西藏西部札达、普兰一带,统辖包括克什米尔、拉达克、西藏日喀则以西、那曲以西的区域。尤其是中部的雅砻悉补野部落,到6世纪成为经济发展、实力强盛的部落。其第31代赞普囊日伦赞时期开始对外扩展,武力征服邻邦,实力扩展到今拉萨河流域和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地区,为建立统一的吐蕃政权奠定了基础。唐朝时期,雅砻悉补野的第32代赞普松赞干布统一西藏诸部,定都逻莎(今拉萨)。设“三尚四论”(舅、臣),建立起吐蕃政权。将吐蕃本土划分为卫茹、约茹、茹拉、叶茹、松巴茹(或“苏毗茹”)和象雄赤迪六个行政区域。每个行政区域都设有“茹本”以及16个等级的地方官员,下设“赤迪”“东迪”等地方军政组织管理机构,形成完整的管理体制。9世纪中叶,吐蕃崩溃,西藏地方陷入长达四百余年的分裂割据时期。分裂割据后期,以往的赞普后裔和旧贵族王党之后裔成为或大或小的地方首领,整个卫、藏、康地区没有统一的政权和管理体系。同期,纷繁的宗教活动遍及整个吐蕃,宗教首领和地方首领相互渗透,形成了一些类似于行政机构的组织和政治力量。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全面施政,将西藏正式归入大元帝国的版图,称“吐蕃”“乌斯藏”。在西藏本土设立“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”,分辖乌斯(今拉萨、山南、林芝市辖区)、藏(今日喀则)、纳里速(今阿里地区)。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沿袭之前的建置,下设置13个万户府。并在西藏建立萨迦地方政权,由萨迦“本钦”统领十三万户。明朝在西藏设置乌思藏、朵甘两个卫(相当于元朝的州),隶属西安行都指挥使司(治所在河州,今甘肃省临夏),后又设俄里思军民元帅府,管辖今阿里地区。西藏地方帕木竹巴政权设立13个大宗和众多谿卡,形成了具有西藏地方特点的政区建置。清朝时期把藏区康(卫喀木)、卫、藏、阿里四部统称为西藏,至此成为正式的政区名称。今那曲、昌都北部的各部落统称三十九族,直属驻藏大臣管辖。此时西藏的基层政区单位是宗,大致相当于县,但规模很小。一些贵族、寺庙的庄园领地称为“谿卡”,后藏扎什伦布寺附近的几个宗,由班禅直接管理。中华民国时期,西藏辖阿里噶本(下辖11个宗、谿),洛喀基巧(山南总管,下辖25个宗、谿),卫基(拉萨总管,下辖18个宗、谿),朵麦基巧(昌都总管,下辖22个宗、谿),羌基(也称霍基,藏北总管,辖8个宗),藏基(后藏总管,下辖21个宗、谿),工基(塔工总管,下辖9个宗谿),卓木基巧(亚东总管);此外西藏地方政府还曾在协格尔、波沃、门达旺(后被英属印度非法占领)等地设立过“基巧”。1951年,签订了《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》,西藏实现和平解放。1954年,西藏由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、西藏地方政府、班禅堪布会议厅三个均受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政区组成。西藏地方政府辖卫区总管、羌基、洛基、塔工基巧(塔工总管)、阿里总管、藏区总管(藏区基巧)6个基巧,103个宗谿。班禅堪布会议厅辖5个宗和相当于宗一级的5个谿,63个谿卡。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辖28个宗以及与西藏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7个宗。1956年,西藏辖拉萨(辖32个宗谿)、黑河(辖8个宗谿)、昌都(辖28个宗谿)、日喀则(辖24个宗谿)、山南(辖25个宗谿)、江孜(辖11个宗谿)、阿里(辖8个宗谿)、塔工(辖11个宗谿)8个基巧办事处。1959年,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,解散西藏地方政府,1960年1月,将西藏原有的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级的独立谿卡合并划分为拉萨市和日喀则、山南、昌都、黑河、江孜、林芝(原塔工)、阿里等1地级市、7专区,72县。1961年9月,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建制宣告结束。1964年,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、江孜专区。全区合并为拉萨市和日喀则、山南、昌都、黑河、阿里专区,辖1地级市、5专区,69县区。1965年9月,西藏自治区成立,调整为拉萨市和那曲、昌都、山南、日喀则、阿里专区,辖1地级市、5专区,71县区。1969年将西藏阿里专区交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代管,行政区划仍属西藏。1970年,专区改为地区。1970年至1971年,西藏自治区辖1地级市、5地区(阿里地区为新疆代管),71县区。1979年,阿里地区归西藏自治区管辖。1983年,辖1地级市、7地区,78县区。1986年,辖1地级市、6地区、1县级市,77县区。2000年,辖1地级市、6地区,73县(市、区)。2014年,辖3地级市、4地区,74县区。截至2018年,辖6市1地,74县区。

行政区划

详细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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